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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 AHA/ACC/HRS指南:室性心律失常的管理和心脏性

作者:沃登医学 来源: 日期:2017-11-08 14:08


Tags: 室性心律失常  心脏性猝死 
指南名称:2017 AHA/ACC/HRS指南:室性心律失常的管理和心脏性猝死的预防
英文标题:2017 AHA/ACC/HRS Guideline for Management of Patients With Ventricular Arrhythmias and the Prevention of Sudden Cardiac Death
发布机构:美国心脏协会(AHA,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)
发布日期:2017-10-30
简要介绍:
2017年10月,美国心脏协会(AHA)、美国心脏病学会(ACC)以及心律协会(HRS)联合发布了室性心律失常的管理和心脏性猝死的预防指南。
 
以下为指南十大要点:
 
1.对于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(HFrHF,定义为LVEF≤40%),推荐使用β受体阻滞剂、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(MRA)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(ACEI)/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(ARB)/血管紧张素受体-脑啡肽酶抑制剂(ARNI)来降低SCD和全因死亡率(I类)。
 
2.对于缺血性心脏病和持续性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(VT)患者,仅给予冠脉血运重建不足以有效预防复发性VT(III类)。
 
3.对于非缺血性心肌病合并心衰、NYHA II–III级、LVEF≤35%的患者,尽管有指南指导的管理和治疗,如果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,推荐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(ICD)。
 
4.对于既往心肌梗死和复发性症状性持续性VT患者或者表现为VT或室颤(VF)电风暴的患者,若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胺碘酮(证据级别B-R)或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(证据级别B-NR),推荐导管消融。
 
5.对于年轻的(年龄低于40岁)不明原因SCD、不明原因的近乎溺死或复发性晕厥,若无缺血性或其他结构性心脏病,推荐进一步评估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。
 
6.对于需改善心律失常症状或怀疑是频繁室性早搏(一般超过15%,主要是一种形态)引起的心室功能下降的患者,若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、不耐受或者患者不接受,导管消融是有用的(I类)。
 
7.对于符合ICD标准、血管通路条件不佳或感染风险高、不需要或不打算将心动过缓或VT终止起搏作为心脏再同步治疗的一部分的患者,推荐使用皮下ICD(I类)。
 
8.年龄≤40岁的SCD受害者一级亲属,推荐进行心脏评估,若有发现需进行遗传咨询和基因检测(I类)。
 
9.对于考虑植入新的ICD或更换已有ICD的患者,需了解他们的SCD、心衰引起的死亡(非猝死)和非心源性疾病的个体风险,ICD的有效性及潜在并发症,并根据患者的健康目标、偏好和价值观进行选择(I类)。
 
10.对于难治性心衰、难治性持续性VA或其他疾病所致的临终患者,医生应讨论ICD电击失效的问题并考虑患者的目标和偏好。(I类)